2014年1-12月,李某涛、刘甲商定,先由被告人李某涛假冒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并假借承建工程取得被害人信任,以消防演练需要购买帐篷为由要求被害人与指定的帐篷“供应商”联系;再由被告人李某涛或刘甲假冒帐篷供应商以要求预付货款为由诈骗被害人货款,最后由被告人刘乙持李某涛事先提供的银行卡取出赃款。之后,刘乙分赃得12%,剩下的赃款由李某涛、刘甲平分。通过这种方式,被告人李某涛等人先后在重庆、山东、河南、甘肃等地作案6起,涉案金额25.84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涛参与作案6次,涉案金额25.84万元;被告人刘甲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14.8万元;被告人刘乙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9.8万元。